为做好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选拔优秀考生,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目的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保证录取考生质量。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3年6月4日上午8:30。复试地点为河北农业大学西校区生命科学学院2楼会议室。
三、复试方式
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
四、导师指标
每位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2名。未列入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不得招生。
五、复试对象
2023年度生物学学科博士招生计划5人,已录取硕博连读生数2人。综合考虑考生考试情况和复试初试成绩条件,具体各专业名额分配见表1。进入复试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60分的基本要求和招生剩余指标1:2比例,依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表1 2023年度复试专业招生名额分配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名额分配 |
071001 |
植物学 |
1 |
071005 |
微生物学 |
1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1 |
2023年度生物学学科博士招生复试考生名单
专业代码 |
报考专业 |
考生编号 |
姓名 |
初试成绩 |
英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071001 |
植物学 |
100863100200004 |
纪艺红 |
66 |
69 |
88 |
223 |
071005 |
微生物学 |
100863100300002 |
王 淼 |
78 |
88 |
90 |
256 |
071005 |
微生物学 |
100863100300006 |
关向杰 |
70 |
74 |
65 |
209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100863100500009 |
陈江魁 |
65 |
85 |
87 |
237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100863100500013 |
姜天鹏 |
79 |
63 |
92 |
234 |
六、复试程序
(一)初试成绩要求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单科不低于60分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将复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打印成纸质版(要求见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复试当天进行现场审查。
学院将对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前将对考生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① 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② 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③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④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四)进入复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现场复试面试。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 复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学术水平考查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主要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30%、科技创新及实践能力50%、外语水平20%。
3. 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自然辩证法和2门硕士主干课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获得者只须加试2门硕士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门,试卷满分为100分/门,方式与初试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八、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 = 初试成绩/3×30%+复试成绩×70%。
(二)录取原则
统考生同一专业按总成绩高低确定录取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三)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
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第一导师认可,同时,导师签署《博士生培养质量保证承诺书》。
(四)结果复核
拟录取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复核,根据招生计划,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核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五)不合格考生判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 体检不合格者;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 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4. 复试成绩低于满分60%;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满分60%;
6. 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五)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复试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体检表上要有医生填写的体检结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一)体检地点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二)注意事项
1.若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为不影响后续的拟录取,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2.考生自行下载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3.请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家族病史,勿隐瞒病史,防止误诊。
4.体检前一天需规律饮食,忌酒,限油腻。
5.体检当天,请于上午空腹到体检医院抽取血样。
6.孕妇可不拍摄胸片,提交体检报告时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公示
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监督组成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复试监督电话:0312-7528261
招生咨询电话:0312-7528515
监督电子邮箱:783527631@qq.com
十二、注意事项
1. 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将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 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校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无论理由听起来多么合情合理,请大家一定不要相信,更不要付款,并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