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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生命科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2-20    作者:佚名     点击: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审核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2. 材料审核小组: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专家成员须为单数)相关研究领域的博导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并作为准考与否的重要依据

3. 综合考核小组:学院成立不少于7名(专家成员须为单数)相关领域的博导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招生计划及要求

生物与医药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完成。指标分配根据《河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细则》确定。

四、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原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四)有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人员。

3. 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同等学力考生专业限制:

考生本科专业应为生物学或相近的专业(由材料审核小组根据学科相关性认定);

3)同等学力考生应具备的具体业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SCI三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物理排名第一)至少2件;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5名)至少1项;

主持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科研项目至少2项。

4)申请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

(六)入学当年831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七)外语水平(限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语种)。考生的外语水平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CET-4≥425分;

2. CET-6≥425分;

3. TOEFL≥80分;

4. IELTS≥5.5分;

5. 具有6个月以上出国学习经历;

6. 以第一作者(物理第一)在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7. 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经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可不受上述外语水平要求的限制。

(八)业绩成果条件。考生的业绩成果条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物理排名第一)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SCI三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 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物理排名第一)至少1件;

3. 主持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科研项目至少1项;

4. 在不记名投票中,取得受到材料审核小组成员一致认可的突出科研成果。对确有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经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可不受上述业绩成果要求的限制。

五、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时间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选择申请-考核选项。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 河北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 河北农业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 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4. 申请者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1500字以上)。

5.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部门证明章)。

8.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9.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10. 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的支撑材料: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作品照片等。

11. 近半年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2. 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部门证明章)、本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电子版材料需按材料提交顺序排列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包含目录和页码)于2025312日前发送至生命科学学院邮箱:suntianjie@hebau.edu.cn(邮箱主题和附件均备注:姓名+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

(三)审核申请材料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考生报名方向(生物技术与工程、食品工程、发酵工程)分别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或真实性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交或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在接到材料审核小组相应通知后48小时内,不能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 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过审核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及与申请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尤其是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情况。此考核结果不计分数,只评定是否合格。

2业务素质考核

考核考生的外语、基础知识(业务课一)和专业知识(业务课二)水平,每项满分100分。

外语水平

基础知识(业务课一)

专业知识(业务课二)

生物与医药

英语

生物化学

分子生物学

3)综合能力考核

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由申请人用PPT形式介绍基本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本科与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博士期间科研计划等;第二环节为综合考查,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运用、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2. 考核方式

业务素质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均采取面试方式。

3. 成绩计算

考核成绩=外语成绩×10%+业务课一成绩×15%+业务课二成绩×1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

考核总成绩=拟报导师考核成绩×50%+考核组考核成绩×50%

考核组考核成绩为拟报导师外其他评委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拟报导师不参与考核组评分,仅独立提交评分。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五)录取

1. 录取原则和顺序

1)依据考核总成绩排序及导师招生指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录取。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导师分组排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单独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以拟报导师考核成绩高低排队录取。

2)未被报考导师录取的学生,若其他导师还有招生指标,经学生自愿报名,导师同意,按照上述(1)的原则进行录取,不再组织考核,不重新计算考核总成绩。未达成双选意向的不能被录取。

2. 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

3)发现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3. 拟录取名单初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

4. 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专业名称、导师、考核成绩等。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研究生学院。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

(一)考核过程监督与申请材料保管。学院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直至学生毕业(未录取的保留1年)。

(二)纪律监督。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12-7528515

(三)申诉和复议。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实名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问题,学院将依法依规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查,调查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以适当形式向考生反馈。学院研究认为有必要重新组织考核的,可以再次考核。

七、其他

(一)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不论何时被查实作伪,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和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招生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属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招生工作人员或导师问题,移交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报考前,须联系拟报考导师,在导师有招生指标的前提下方可申请。

(四)本细则中的条款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五)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312-7528516

资料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河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邮政编码:071001

资料邮寄注意:请于2025312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内提交整理完备的纸质版报名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并邮寄,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请选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顺丰速运方式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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