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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佚名     点击:

各有关学院、学科点:

2015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该项工作,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各学院、学科点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答辩委员会组成的管理与审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所属硕士点领域校内外现任副高职以上同行专家5或7人组成,其中包括1或2位校外专家,3或4位正高职专家,主席由所属硕士点领域校外(正高职)研究生导师担任,秘书由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现任教师担任;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除满足第1条外,需有来自校外相关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除满足第1条外,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所属博士点领域校内外现任正高职同行专家7人组成,其中包括2位校外专家,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5人,主席由所属博士点领域校外(正高职)博士生导师担任,秘书由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现任教师担任;

5.研究生的导师(包括副导师)不能为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答辩秘书。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的审批程序

1.学科点提出

按照相关要求,学科点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

2.学院分委会主席审核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对学科点提出的答辩委员会组成进行审核。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科点的答辩委员会组成进行审批。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学院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汇总表》(附件1),于答辩前一周报学科学位办。

四、其他说明

1.二级学科统一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答辩委员会组成。

2.答辩委员会组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并由学院统一报学科学位办。

3.学科点、学院对答辩委员会组成严格把关,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4.答辩委员会主席对学位论文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在今后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问题论文”的答辩委员会主席,不得再次聘任。

5.自本次学位授予工作开始,学位申请书中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由各学院代章,改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盖章。

附件1.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汇总表

联系人:何义 联系电话:7526497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